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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陵博物馆藏品征集制度
2022-12-06
茂陵博物馆文物征集制度
我馆严格遵守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,明确藏品征集政策和范围,并能够根据自己的性质、特点和任务需要,按照入藏标准和程序,有组织的通过考古发掘、接受捐赠、移交、拨交、收购等手段和途径,同时还积极拓宽文物来源渠道,丰富馆藏。征集入馆的文物经过鉴选,不断积累补充藏品。我馆由保管部负责文物征集工作,部门内有专门负责文物征集的人员,入藏后聘请有文物鉴定资质人员进行鉴定。每年陕西省文物局拨付一定的文物征集经费。我馆专门制定了《茂陵博物馆文物征集制度》,作为文物征集工作的依据。
(一)征集文物时,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,并填写“征集文物收据单”。单件文物奖金在20元以内(含20元)者,由征集人员商定,20元以上者,由主管馆长审定。
(二)妥善保管清理发掘的出土文物,清理发掘单位移交文物时,应以出土文物登记表为凭,办理文物入库手续,发掘资料应与文物同时接收。
(三)征集品须经鉴定小组进行鉴选、分级,凡具有收藏价值的文物应及时登帐、制卡、入库。
(四)帐务人员接收文物时,以“征集文物收据单”为凭,并在收据单上签字,征集人员持第三联报帐。
(五)帐务人员以“新收文物入库单”向库管人员转交文物,并随文物交“博物馆藏品卡”一份,应做到入库单、文物、藏品卡三者相符。
(六)帐务人员每半年汇总一次,并由部室负责人向主管馆长汇报文物的征集情况。